一、政策修订背景与核心定位
1. 修订动因
2. 适用范围与施行时间
覆盖主体:基础电信业务经营者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者(含跨地区与省内经营者);
施行日期:2017 年 9 月 1 日(当前工信部公开的最新修订版本);
核心依据:《电信条例》《网络安全法》等上位法,明确与网络安全、用户信息保护的衔接要求。
二、七大核心修订内容(企业必知)
三、企业端实操影响与合规应对
(一)许可申请:材料清单与流程优化
1. 核心材料调整(以增值电信业务为例)
2. 线上申请流程(通过 “电信业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”)
注册平台账号→提交基本信息
上传申请材料+信用承诺函
电信管理机构线上初审(5个工作日)
补正材料/直接进入审批
审批通过→线上核发电子许可证(15个工作日)
(二)许可存续:年报与信用维护要点
1. 年报公示操作规范
时间节点:每年 1 月 1 日至 3 月 31 日,逾期未报自动列入不良名单;
公示内容:业务经营情况、网络与信息安全措施、股东变更信息(外资需备注);
核查要求:需留存业务收入凭证、用户真实身份登记记录等佐证材料(保存期不少于 2 年)。
2. 信用风险防控
(三)监管应对:随机抽查与合规准备
抽查重点领域:
网络安全(用户身份核验、违法信息处置,衔接《网络安全法》);
业务合规(是否超许可范围经营,如 EDI 企业兼营 ICP 未获批);
年报真实性(核查业务流水与申报数据一致性)。
企业准备清单:
・业务运营日志(至少保存 6 个月);
・网络安全应急预案与演练记录;
・年报信息佐证材料(如增值税发票、用户协议样本)。
四、典型案例:政策落地中的企业得失
五、政策延伸:与其他合规领域的衔接
与网络安全合规:
未落实用户真实身份核验的电信企业,除按《办法》处罚外,还将依据《网络安全法》处 50 万元以下罚款;
与外资准入合规:
外资持股比例需符合《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》,增值电信业务外资持股不超过 50%(部分领域放宽需单独审批);
与商标 / 知识产权:
许可申请时无需提交商标证明,但企业名称、服务商标若涉及侵权,可能被驳回许可申请(参照商标抢注后续资质影响)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