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IDC/ISP业务申请常见问题解答

作者:「」

发表于:2025-09-29 10:57:14

浏览:135 次

一、资质门槛类:基础条件与准入边界
1. 申请 IDC/ISP 业务对注册资本有何要求?
  • 核心标准

跨省 / 全国性业务≥1000 万元人民币,省内业务≥100 万元人民币(外资企业同标准,外币需按申请时汇率换算);
  • 特殊提示

注册资本可为认缴,但需提供 “具备长期服务能力” 证明(如银行资信证明),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交近 1 年审计报告。
2. IDC 业务的机房与场地需满足哪些硬性条件?
  • 基础要求

机房需符合《数据中心设计规范》(GB 50174),提供产权证明或 1 年以上租赁协议,明确机房面积(单机柜≥2.5㎡)、电力冗余(双路供电);
  • 能效与安全标准

东数西算核心区域机房 PUE 需≤1.3(非核心区域≤1.4),需提交第三方能效检测报告;
  • 外资特殊限制

试点地区外资 IDC 机房需位于自贸区内或 “东数西算” 合规园区(如甘肃庆阳零碳数据中心基地)。
3. ISP 业务对技术人员与网络资源有何要求?
  • 人员配置

至少 3 名持证技术人员(网络工程师证书)、2 名 7×24 小时应急联系人(社保缴纳满 6 个月),外资企业需额外提供外方技术人员运营经验证明;
  • 资源证明

需提交与基础电信运营商签订的带宽接入协议(跨省业务≥10Gbps)、IP 地址备案证明(需通过工信部 IPv6 备案)。
二、材料准备类:易错点与规范指引
4. IDC 与 ISP 的技术方案核心差异是什么?
内容维度
IDC 业务技术方案重点
ISP 业务技术方案重点
核心架构
机房布局图、服务器集群配置、冷却系统方案
接入网络拓扑图、带宽分配机制、DNS 冗余方案
关键指标
电力负载(MW)、机柜数量、PUE 值
接入用户容量、带宽利用率、故障恢复时间(≤4 小时)
合规材料
机房消防验收证明、能效检测报告
与运营商的互联协议、IP 地址使用规划
5. 外资申请需额外提交哪些专项材料?
  • 必选项

  1. 外方股东电信业务运营证明(经使领馆认证 + 中文翻译);

  1. 股权穿透图谱(追溯至最终受益人,标注各层级外资占比);

  1. 工信部试点业务备案通知书(试点地区必备);

  • 易错点

港澳资企业凭 CEPA 文件简化资质证明,但需额外提交港澳通信管理局出具的运营推荐信。
6. 股权穿透核查中哪些情形会被驳回?
  • 典型否决情形

  1. 未披露间接外资持股(如 “外资 A→内资 B→申请企业” 未合并计算 A 的持股);

  1. 通过 VIE 架构或内资代持规避股比限制(参考秦淮数据案例,此类架构明确禁止);

  1. 最终受益人为境外敏感主体(如受外国政府资助的机构)。

三、外资特殊规则类:试点政策与风险提示
7. 哪些地区允许外资全资控股 IDC/ISP 业务?
  • 试点范围

北京、上海、海南、深圳四地取消股比限制,允许外资 100% 控股;非试点地区外资持股≤50%,港澳资可放宽至全资;
  • 业务限制

即使在试点地区,外资 IDC 不得涉及 “东数西算” 核心算力节点的独家运营(如甘肃、贵州的数据中心需保留中方联合管理权)。
8. 外资申请 IDC/ISP 比内资多哪些审批环节?
需新增 3 个前置步骤(内资无此要求):
  1. 外方资质预审(工信部窗口,10 工作日):出具《资质符合通知书》;

  1. 审定意见书申请(工信部,40-60 工作日):核心审批文件;

  1. 商务部门审批(15 工作日):领取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》。

9. 外资 IDC 的数据安全有哪些特殊要求?
  • 存储限制

用户数据需存储在境内服务器,试点地区 IDC 数据需留存于自贸区内;
  • 出境管控

向境外传输数据需通过国家数据安全评估,解析日志留存≥3 年;
  • 核查强度

外资企业实地核查比例达 60%(内资 30%),重点检查防火墙、数据加密系统部署。
四、审批流程类:时限与衔接要点
10. IDC/ISP 审批全流程需要多久?
  • 内资企业

材料齐全后 20-30 工作日(省内业务由省通管局审批);
  • 外资企业

试点地区 40 工作日(绿色通道),非试点地区 60-90 工作日(含前置审批);
  • 延期情形

需补正材料的,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;涉及跨地区业务的,需工信部终审(额外增加 30 工作日)。
11. 申请被驳回后如何补救?
  • 常见驳回原因及对策

驳回原因
解决措施
机房 PUE 不达标
升级冷却系统,重新出具第三方检测报告
外方无运营经验
更换具备欧美 / 东南亚电信运营经验的投资方
股权穿透不完整
补充各层级股东工商文件,公证境外注册证明
  • 复议渠道

收到《不予许可决定书》后 60 日内可向工信部申请行政复议。
12. IDC 与 ISP 许可能否同时申请?
  • 可以

需在申请表中同时勾选两项业务,技术方案与安全方案需分别阐述;
  • 材料复用

企业资质、人员证明、资金证明可共用,但需额外提交对应业务的专项材料(如 ISP 的带宽接入协议、IDC 的机房证明)。
五、合规维护类:后续运营与变更
13. 许可到期后如何续期?
  • 申请时限

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提交续期材料;
  • 外资额外要求

需补充商务部门《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延期批复》,审批周期较内资长 10 工作日;
  • 未续期后果

许可失效后需重新申请,且 1 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项目。
14. 股权变更需要重新审批吗?
  • 内资企业

持股 5% 以上变更需在 30 日内报备省通管局;
  • 外资企业

任何外资持股比例调整需重新申请《外商投资经营电信业务审定意见书》,禁止 “先变更后补手续”。
15. 年报报送有哪些外资专项要求?
  • 新增填报项

外方股东持股变动、跨境业务收入占比、数据安全事件处置记录;
  • 报送渠道

通过工信部政务服务平台提交,同步抄送属地商务部门;
  • 逾期风险

未按时报送将被列入 “经营异常名录”,影响许可续期。
附:政策咨询与案例参考
  1. 官方渠道

  • 工信部咨询电话:010-12381

  • 北京通管局试点咨询:010-51938033

  1. 警示案例

某外资 IDC 企业因未披露间接外资持股(占比 52%),被撤销许可并罚款 80 万元,且 3 年内不得重新申请。